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899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28993號債權人臺中市東勢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徐光裕 債務人 古碧琴 債務人 古茹萱 債務人 古明峰 債務人 古雯琦 債務人 古芝晴 債務人 古岳皇 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陳淑玲
一、債務人古碧琴、古茹萱、古明峰、古雯琦、古芝晴、古岳皇應於繼承被繼承人 古阿乾 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柒拾貳萬貳仟壹佰柒拾陸元,及如附件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8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0年8月16日
書記官廖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