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6年度台職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6年台職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6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台職字第一○號
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郭豐文 律師被上訴人乙○○已死右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因不聲明承受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 鄭錦河 為被上訴人乙○○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吳啟賓
法官洪根樹法官謝正勝法官劉福來法官黃熙嫣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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