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6年台聲字第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6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台聲字第一四八號
上訴人 王徐金治 王錦 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被上訴人聲請為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八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九一號判決正本對於上訴人應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吳啟賓
法官洪根樹法官謝正勝法官劉福來法官黃熙嫣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六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6年台聲字第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6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台聲字第一四八號
上訴人 王徐金治 王錦 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被上訴人聲請為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八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九一號判決正本對於上訴人應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吳啟賓
法官洪根樹法官謝正勝法官劉福來法官黃熙嫣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