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訴字第228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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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訴字第22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二八三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徐揆智
陳怡如 李秋銘 右上訴人因貪污案件,經本院於九十一年四月八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官葉麗霞
法官李錦樑法官范清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麗玲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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