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訴字第228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訴字第2283號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08日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二八三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徐揆智 陳怡如 李秋銘 右上訴人因貪污案件,經本院於九十一年四月八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八日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葉麗霞法官李錦樑法官范清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黃麗玲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