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9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93號聲請人 顏鎮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0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4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萬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書記官廖錦棟┌──────────────────────────────────────────────────┐│附表:106年度除字第93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0│股票│1│1000│││01│││││││├─┼───────────────┼──────────────┼────┼───┼────┼───┤│00│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0│股票│1│1000│││02│││││││├─┼───────────────┼──────────────┼────┼───┼────┼───┤│00│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0│股票│1│1000│││03│││││││├─┼───────────────┼──────────────┼────┼───┼────┼───┤│00│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股票│1│1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