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09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0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096號聲請人日發電化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53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6年9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邱育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
書記官王苑琦┌─────────────────────────────────────┐│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109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凱迅電子有│彰銀三和路│96年4月5日│60,336元│0000000││││限公司 吳啟 │分行│││││││東││││││├───┼─────┼─────┼──────┼─────┼─────┼──┤│002│ 依伶 電通有│國泰世華銀│96年3月1日│34,745元│0000000││││限公司 鄭碧 │行三重分行│││││││宗││││││├───┼─────┼─────┼──────┼─────┼─────┼──┤│003│依伶電通有│國泰世華銀│96年4月3日│16,003元│0000000││││限公司鄭碧│行三重分行│││││││宗││││││├───┼─────┼─────┼──────┼─────┼─────┼──┤│004│依伶電通有│國泰世華銀│96年5月3日│6,645元│0000000││││限公司鄭碧│行三重分行│││││││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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