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家訴字第1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家訴字第198號原告 羅心茹 即 羅秋鍛 訴訟代理人 陳欣佑 律師被告 林育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4月10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爭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書記官陳仲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