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4年消債更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消債更字第16號聲請人 田證裕 即 田智敏 代理人 王舒慧 律師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丙○○○○○○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本件由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程序。
理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且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又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第42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伊因於民國91至95年間遭第三人新華企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詐騙而向銀行貸款156萬餘元,另又向伊之母親甲○○借款100萬元、向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貸款757,000元以支應生活開銷、償還舊債,至今尚積欠約3,688,543元,而伊每月薪資收入約24,000元,扣除伊自己及受伊扶養親屬之生活必要費用共約20,000元後,可處分所得僅餘約4,000元,且伊名下僅有共有土地一筆(伊之應有部份為3分之1,按應有部份換算土地公告現值為385,204元),此外別無其他財產,是伊之財產及收入狀況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復曾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前置協商而不成立。又聲請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且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爰請求准予裁定開始更生程序等語。
三、經查:
(一)聲請人尚積欠如附表所示債務,以及聲請人每月收入約24,000元、其財產不足抵償前揭債務等情,業據如附表所示債權人陳報在卷,並據聲請人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本票影本、本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512號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書、保單貸款專用批註單、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聲請人及其配偶羅惠琴、未成年子女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存摺明細影本、101年度及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土地登記謄本、勞保投保資料、中悅餐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臺東營業處中悅夏威夷酒店出具之薪資明細資料、戶籍謄本、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等件為證,並有本院依職權調閱聲請人102、103年度年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等件在卷可考,堪認屬實。
(二)再查,聲請人領有育兒津貼每月2,500元,亦有前揭存摺明細資料再卷可稽,而聲請人列舉其每月須支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人之生活費用共計約20,000元,衡諸現今一般生活水準,其上開費用支出除難謂有何奢侈浪費之情事外,更已低於內政部所公告104年度臺灣省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10,869元之標準,是自無從苛求聲請人再行撙節支出以償還所欠債務。準此,聲請人每月收入縱加計上開育兒津貼後,再扣除以上開標準所計算之必要支出,則聲請人每月得自由支配之所得仍僅約為6,500元【計算式:24,000元+2,500元-20,000元=6,500元】,尚不足以清償前揭債務所生遲延利息,遑論本金部分,是聲請人客觀上顯有不能清償前揭積欠債務之虞。從而聲請人主張其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且有不能清償之虞,堪認真實。此外,聲請人尚無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復查無聲請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聲請人聲請更生,即屬有據,應予准許,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第1項。
四、法院開始更生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6條第1項定有明定,爰併裁定如主文第2項。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趙彥強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本裁定已於104年7月31日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書記官陳憶萱附表:
┌──┬───────────┬──────┬────┬────────┐│編號│債權人│本金│年利率│債權額總計(含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其他相關費用)│├──┼───────────┼──────┼────┼────────┤│1│台新國際商業銀行│28,413元│未陳報│85,786元│├──┼───────────┼──────┼────┼────────┤│2│中國信託商業銀行│29,138元│18.25%│78,295元│├──┼───────────┼──────┼────┼────────┤│3│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176,000元│5%│177,250元│││司││││├──┼───────────┼──────┼────┼────────┤│4│丁○(臺灣)商業銀行│60,000元│20%│74,970元│├──┼───────────┼──────┼────┼────────┤│5│遠東商業銀行│未陳報│未陳報│未陳報│├──┼───────────┼──────┼────┼────────┤│6│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19,865元│19.7%│349,271元│├──┼───────────┼──────┼────┼────────┤│7│匯豐(臺灣)商業銀行│153,699元│19.929%│401,629│├──┼───────────┼──────┼────┼────────┤│8│凱基商業銀行│39,951元│20%│117,105元│├──┼───────────┼──────┼────┼────────┤│9│板信商業銀行│863,450元│3.85%│未陳報│├──┼───────────┼──────┼────┼────────┤│10│甲○○│1,000,000元│未約定│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