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92號聲請人 畢張桂枝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逸成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書記官施威凱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1│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