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2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附民字第2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乙○○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徐蘭萍
法官林淑婷法官林漢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曾千庭中華民國96年8月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