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10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049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胤呈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字第5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胤呈所犯如附表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胤呈因詐欺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各罪所處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及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詐欺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其中附表編號1至28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聲字第255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6年;附表編號29、30所示之罪曾於判決時,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均已確定在案,此有各該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認首揭聲請為正當,爰依前揭規定,併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罪質相同,犯罪模式類似,且均係密集於105年5月至7月間所犯;而受刑人正值青壯,日後尚有賦歸社會之必要,如定過長之應執行刑,恐不利於刑後更生,將無助於特別預防目的之達成等情,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盈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
書記官朱鴻明附表:
┌────────┬──────────┬──────────┬──────────┐│編號│1│2│3│├────────┼──────────┼──────────┼──────────┤│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4月│││││(共3罪)│├────────┼──────────┼──────────┼──────────┤│犯罪日期│105年7月9日│105年7月9日│①105年6月2日│││││②105年6月3日│││││③105年6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5年度偵字│同左│同左││年度案號│第11732號、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722號│││││、105年度偵字第11311│││││號│││├───┬────┼──────────┼──────────┼──────────┤││法院│彰化地院│同左│同左││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56、35│同左│同左││││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6年5月16日│同左│同左│├───┼────┼──────────┼──────────┼──────────┤││法院│彰化地院│同左│同左││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56、35│同左│同左││││2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6月22日│同左│同左│└───┴────┴──────────┴──────────┴──────────┘┌────────┬──────────┬──────────┬──────────┐│編號│4│5│6│├────────┼──────────┼──────────┼──────────┤│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9月│││(共3罪)│││├────────┼──────────┼──────────┼──────────┤│犯罪日期│①105年6月2日│105年6月2日│105年6月2日│││②105年6月4日(2次)│││├────────┼──────────┼──────────┼──────────┤│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5年度偵字│同左│同左││年度案號│第11732號、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722號│││││、105年度偵字第11311│││││號│││├───┬────┼──────────┼──────────┼──────────┤││法院│彰化地院│同左│同左││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56、35│同左│同左││││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6年5月16日│同左│同左│├───┼────┼──────────┼──────────┼──────────┤││法院│彰化地院│同左│同左││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56、35│同左│同左││││2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6月22日│同左│同左│└───┴────┴──────────┴──────────┴──────────┘┌────────┬──────────┬──────────┬──────────┐│編號│7│8│9│├────────┼──────────┼──────────┼──────────┤│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4月││││(共19罪)│(共23罪)│├────────┼──────────┼──────────┼──────────┤│犯罪日期│105年6月3日│①105年6月16日(6次)│①105年6月16日(9次)││││②105年6月17日(3次)│②105年6月17日(6次)││││③105年6月18日(4次)│③105年6月18日(3次)││││④105年6月19日(4次)│④105年6月19日(1次)││││⑤105年7月15日(2次)│⑤105年7月15日(3次)│││││⑥105年7月17日(1次)│├────────┼──────────┼──────────┼──────────┤│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5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同左││年度案號│第11732號、臺中地檢│第7169號││││106年度偵字第7722號│││││、105年度偵字第11311│││││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同左││││││││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56、35│106年度訴字第846號│同左││││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6年5月16日│106年10月11日│同左│├───┼────┼──────────┼──────────┼──────────┤││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同左││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56、35│106年度訴字第846號│同左││││2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6月22日│107年1月19日│同左│└───┴────┴──────────┴──────────┴──────────┘┌────────┬──────────┬──────────┬──────────┐│編號│10│11│12│├────────┼──────────┼──────────┼──────────┤│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3月│││(共8罪)││(共3罪)│├────────┼──────────┼──────────┼──────────┤│犯罪日期│①105年6月16日(1次)│105年6月18日│①105年6月17日│││②105年6月17日(4次)││②105年6月18日│││③105年6月18日(1次)││③105年7月15日│││④105年6月19日(2次)│││├────────┼──────────┼──────────┼──────────┤│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同左│同左││年度案號│第7169號│││├───┬────┼──────────┼──────────┼──────────┤││法院│彰化地院│同左│同左││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846號│同左│同左││事實審├────┼──────────┼──────────┼──────────┤││判決日期│106年10月11日│同左│同左│├───┼────┼──────────┼──────────┼──────────┤││法院│彰化地院│同左│同左││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846號│同左│同左││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月19日│同左│同左│└───┴────┴──────────┴──────────┴──────────┘┌────────┬──────────┬──────────┬──────────┐│編號│13│14│15│├────────┼──────────┼──────────┼──────────┤│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7月│有期徒刑2年│││(共4罪)│││├────────┼──────────┼──────────┼──────────┤│犯罪日期│①105年6月16日(1次)│105年6月18日│105年6月23日至105年│││②105年6月17日(2次)││6月24日│││③105年6月19日(1次)│││├────────┼──────────┼──────────┼──────────┤│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同左│彰化地檢105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7169號││第9412號、第11895號│││││、第11896號、106年度│││││偵字第342號、第2441│││││號│├───┬────┼──────────┼──────────┼──────────┤││法院│彰化地院│同左│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846號│同左│106年度訴字第87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6年10月11日│同左│106年9月27日│├───┼────┼──────────┼──────────┼──────────┤││法院│彰化地院│同左│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846號│同左│106年度訴字第874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月19日│同左│107年3月20日│└───┴────┴──────────┴──────────┴──────────┘┌────────┬──────────┬──────────┬──────────┐│編號│16│17│18│├────────┼──────────┼──────────┼──────────┤│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共2罪)│├────────┼──────────┼──────────┼──────────┤│犯罪日期│105年6月23日至105年│105年6月23日(2次)│105年6月23日(2次)│││6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5年度偵字│同左│同左││年度案號│第9412號、第11895號│││││、第11896號、106年度│││││偵字第342號、第2441│││││號│││├───┬────┼──────────┼──────────┼──────────┤││法院│彰化地院│同左│同左││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874號│同左│同左││事實審├────┼──────────┼──────────┼──────────┤││判決日期│106年9月27日│同左│同左│├───┼────┼──────────┼──────────┼──────────┤││法院│彰化地院│同左│同左││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874號│同左│同左││判決├────┼──────────┼──────────┼──────────┤││確定日期│107年3月20日│同左│同左│└───┴────┴──────────┴──────────┴──────────┘┌────────┬──────────┬──────────┬──────────┐│編號│19│20│21│├────────┼──────────┼──────────┼──────────┤│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共9罪)│(共3罪)│(共5罪)│├────────┼──────────┼──────────┼──────────┤│犯罪日期│①105年7月9日(2次)│①105年7月9日│①105年7月9日(1次)│││②105年7月12日(3次)│②105年7月12日│②105年7月12日(4次)│││③105年7月16日(4次)│③105年7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同左│同左││年度案號│第7722號│││├───┬────┼──────────┼──────────┼──────────┤││法院│臺中地院│同左│同左││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532號│同左│同左││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5月17日│同左│同左│├───┼────┼──────────┼──────────┼──────────┤││法院│臺中地院│同左│同左││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532號│同左│同左││判決├────┼──────────┼──────────┼──────────┤││確定日期│107年6月19日│同左│同左│└───┴────┴──────────┴──────────┴──────────┘┌────────┬──────────┬──────────┬──────────┐│編號│22│23│24│├────────┼──────────┼──────────┼──────────┤│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3月│││(共3罪)││(共15罪)│├────────┼──────────┼──────────┼──────────┤│犯罪日期│①105年7月12日│105年7月12日至105年7│①105年5月28日(2次)│││②105年7月15日至105│月13日│②105年5月29日(2次)│││年7月16日││③105年6月2日(2次)│││③105年7月16日││④105年7月4日(1次)│││││⑤105年7月6日(2次)│││││⑥105年7月7日(1次)│││││⑦105年7月8日(1次)│││││⑧105年7月17日(3次)│││││⑨105年7月18日(1次)│├────────┼──────────┼──────────┼──────────┤│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同左│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7722號││第23870號、第13147號│││││、第14871號、第17623│││││號、第18457號、第18│││││465號、第19887號、│││││第20757號、第22568│││││號、第23592號、106│││││年度偵字第1647號、第│││││3143號、106年度蒞追│││││字第4號、彰化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1530│││││號、11311號、106年│││││度偵字第755號、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722號、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855號、新│││││竹地檢105年偵字第│││││12701號│├───┬────┼──────────┼──────────┼──────────┤││法院│臺中地院│同左│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532號│同左│105年度訴字第794號、││││││106年度訴字第198號、││││││第393號、第87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5月17日│同左│107年6月28日│├───┼────┼──────────┼──────────┼──────────┤││法院│臺中地院│同左│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532號│同左│105年度訴字第794號、││││││106年度訴字第198號、││││││第393號、第877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6月19日│同左│107年8月3日│└───┴────┴──────────┴──────────┴──────────┘┌────────┬──────────┬──────────┬──────────┐│編號│25│26│27│├────────┼──────────┼──────────┼──────────┤│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6月│││(共6罪)││(共2罪)│├────────┼──────────┼──────────┼──────────┤│犯罪日期│①105年5月28日(2次)│105年7月7日│①105年7月7日│││②105年5月29日(1次)││②105年7月17日│││③105年7月6日(2次)│││││④105年7月18日(1次)│││├────────┼──────────┼──────────┼──────────┤│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同左│同左││年度案號│第23870號、第13147號│││││、第14871號、第17623│││││號、第18457號、第18│││││465號、第19887號、│││││第20757號、第22568│││││號、第23592號、106│││││年度偵字第1647號、第│││││3143號、106年度蒞追│││││字第4號、彰化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1530│││││號、11311號、106年│││││度偵字第755號、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722號、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855號、新│││││竹地檢105年偵字第│││││12701號│││├───┬────┼──────────┼──────────┼──────────┤││法院│高雄地院│同左│同左││最後├────┼──────────┼──────────┼──────────┤││案號│105年度訴字第794號、│同左│同左││││106年度訴字第198號、││││││第393號、第87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6月28日│同左│同左│├───┼────┼──────────┼──────────┼──────────┤││法院│高雄地院│同左│同左││確定├────┼──────────┼──────────┼──────────┤││案號│105年度訴字第794號、│同左│同左││││106年度訴字第198號、││││││第393號、第877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8月3日│同左│同左│└───┴────┴──────────┴──────────┴──────────┘┌────────┬──────────┬──────────┬──────────┐│編號│28│29│30│├────────┼──────────┼──────────┼──────────┤│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1月││││(共17罪)││├────────┼──────────┼──────────┼──────────┤│犯罪日期│105年7月17日│①105年6月7日(3次)│105年6月7日││││②105年6月28日(2次)│││││③105年6月29日(1次)│││││④105年6月30日(2次)│││││⑤105年7月1日(5次)│││││⑥105年7月2日(4次)││├────────┼──────────┼──────────┼──────────┤│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同左││年度案號│第23870號、第13147號│第2855號││││、第14871號、第17623│││││號、第18457號、第18│││││465號、第19887號、│││││第20757號、第22568│││││號、第23592號、106│││││年度偵字第1647號、第│││││3143號、106年度蒞追│││││字第4號、彰化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1530│││││號、11311號、106年│││││度偵字第755號、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722號、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855號、新│││││竹地檢105年偵字第│││││12701號│││├───┬────┼──────────┼──────────┼──────────┤││法院│高雄地院│嘉義地院│同左││最後├────┼──────────┼──────────┼──────────┤││案號│105年度訴字第794號、│106年度訴字第403號│同左││││106年度訴字第198號、││││││第393號、第87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6月28日│107年11月21日│同左│├───┼────┼──────────┼──────────┼──────────┤││法院│高雄地院│嘉義地院│同左││確定├────┼──────────┼──────────┼──────────┤││案號│105年度訴字第794號、│106年度訴字第403號│同左││││106年度訴字第198號、││││││第393號、第877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8月3日│107年12月14日│同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