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附民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155號原告 邱武雄 被告 李玟慧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麥元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
書記官洪雅玲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