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附民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155號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08日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3年度附民字第155號原告 邱武雄 被告 李玟慧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刑事第四庭法官麥元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書記官洪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