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桃簡字第2014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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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桃簡字第201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4年度桃簡字第2014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一一七九三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連續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圖樣香菸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甲○○明知附表一所示之商標名稱圖樣,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菸酒公司)、傑太日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商菲利普莫里斯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新加坡商帝國菸草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分別向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後改制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之商標,並專用於附表一所示之商品,現仍於專用期間(商標名稱圖樣、註冊號碼、專用期間、指定使用商品、專用權公司均詳如附表一),且明知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男子,未經前開商標權人之同意,即於附表二所示之商品上使用相同於附表一所示之註冊商標,竟仍於不詳時、地,以白、黃、淡長壽香菸每條新臺幣(下同)一百五十元之價格,以藍星、黑白紅大衛 杜夫 、七星香菸每條二百元之價格,共計購入前開仿冒商標香菸四十條,而自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起,在桃園縣八德市○○路大湳市場內,意圖販賣而陳列上開仿冒商標香菸,並先後多次以白、黃、淡長壽香菸每條一百八十元之價格;藍星、黑白紅大衛杜夫、七星香菸每條二百三十元之價格,販賣該等仿冒商標香菸予不特定顧客。嗣於同年月二十六日十時三十分許,在上址為警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香菸。案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被告甲○○對前開犯罪事實坦承不諱,又扣案附表二所示之香菸使用近似於附表一所示之註冊商標等情,業據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 陳伯洲 指述綦詳,並有臺灣菸酒公司九十四年六月九日臺菸酒菸字第0九四00一一五三六號函、瑞士商菲利普莫里斯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函文、新加坡商帝國菸草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九十四年營字第0八四號函、傑太日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四年六月三日JTZ0000000000號函各一份及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六份、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商標註冊證五份、註冊商標證明一份及照片一張在卷可參。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三、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明知為仿冒商標商品而販賣罪。其意圖販賣而陳列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其先後多次販賣行為間,時間緊接,手法相同,又係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以一罪論,並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為圖營利而陳列、販賣前開仿冒商標商品,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且所販賣、陳列之仿冒商品數量僅三百二十包,且販賣期間不長,所生損害尚屬非鉅,且犯罪後坦承犯罪,表示悔悟,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事後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予以宣告緩刑二年,用啟自新。扣案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圖樣之香菸,係被告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罪所販賣之商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依商標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宣告沒收。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商標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94年9月29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法官何燕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書記官許弘樺中華民國94年9月2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八十二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商標名稱│註冊│專用權人│專用商品│專用期間││號││號數││││├─┼────┼──┼───────┼──────────┼─────┤│一│臺灣菸酒│0一│臺灣菸酒股份有│菸、菸草、香煙、雪茄│九十二年三│││股份有限│0三│限公司│。煙斗、濾嘴、煙灰缸│月十六日起│││公司標章│八六││、打火機。│至一百零一││││0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二│長壽│0一│臺灣菸酒股份有│菸、菸草、香煙、雪茄│九十二年三│││Gentle及│0三│限公司│。煙斗、濾嘴、煙灰缸│月十六日起│││圖│八六││、打火機。│至一百零一││││一0│││年四月十五│││││││日止│├─┼────┼──┼───────┼──────────┼─────┤│三│Gentle及│0一│臺灣菸酒股份有│菸、菸草、香煙、雪茄│九十二年三│││圖│0三│限公司│。煙斗、濾嘴、煙灰缸│月十六日起││││八六││、打火機。│至一百零一││││0九│││年四月十五│││││││日止│├─┼────┼──┼───────┼──────────┼─────┤│四│LONGLIFE│0一│臺灣菸酒股份有│菸、菸草、香煙、雪茄│九十二年三││││0三│限公司│。煙斗、濾嘴、煙灰缸│月十六日起││││八六││、打火機。│至一百零一││││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五│長壽及圖│00│臺灣省菸酒公賣│菸、菸草。│七十九年十│││(四)│四九│局││月一日起至│││LONG│九九│││一百零一年│││LIFE│三五│││十月三十一│││││││日止│├─┼────┼──┼───────┼──────────┼─────┤│六│長壽及圖│0一│臺灣菸酒股份有│菸、菸草、香煙、雪茄│九十二年三││││0三│限公司│。煙斗、濾嘴、煙灰缸│月十六日起││││八六││、打火機。│至一百零一││││0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MIID│00│日商‧日本香煙│煙、煙草、煙絲、捲煙│八十四年四│││SEVEN│六七│業股份有限公司│、雪茄煙、嚼煙、濾嘴│月一日起至││││五七││香煙。│九十五年六││││三一│││月三十日止│├─┼────┼──┼───────┼──────────┼─────┤│八│MILD│三二│日商‧日本香煙│煙、煙草、煙絲、捲煙│七十五年七│││SEVEN7│九九│業股份有限公司│、雪茄煙、嚼煙、濾嘴│月一日起至││││八二││香煙。│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九│Seven│三二│日商‧日本香煙│各種煙、煙草、煙絲、│七十五年七│││Stars│九九│業股份有限公司│捲煙、雪茄煙、嚼煙、│月一日起至││││八五││濾嘴香煙。│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十│DAVIDOFF│00│瑞士‧大衛朵夫│菸、菸草、生煙、雪茄│七十四年三││││二五│公司授權德商‧│、小雪茄、香煙、煙絲│月十六日起││││五0│里滋麻國際公司│、嚼煙、鼻煙。│至一百零四││││三六│,授權使用人德││年三月十五│││││商‧里滋麻煙草││日止│││││廠股份有限公司│││├─┼────┼──┼───────┼──────────┼─────┤│十│L&M││瑞士商雷尼斯煙│炊具、火柴、打火機。│八十年二月││一│MILDS││草股份有限公司││十六日至一│││Label││,後變更為瑞士││百年二月十│││││商菲利普莫里斯││五日止│││││產品公司│││└─┴────┴──┴───────┴──────────┴─────┘附表二:
┌──┬────────────┬───┐│編號│商品│數量│├──┼────────────┼───┤│一│長壽白軟包淡菸│七十包│├──┼────────────┼───┤│二│長壽黃硬盒菸│四十包│├──┼────────────┼───┤│三│長壽尊爵硬盒低淡菸│十包│├──┼────────────┼───┤│四│七星淡菸│三十包│├──┼────────────┼───┤│五│七星硬盒│三十包│├──┼────────────┼───┤│六│「SevenStars」煙│二十包│├──┼────────────┼───┤│七│大衛杜夫香菸(白牌)│七十包│├──┼────────────┼───┤│八│大衛杜夫香菸(紅牌)│十包│├──┼────────────┼───┤│九│大衛杜夫香菸(黑牌)│四十包│├──┼────────────┼───┤│十│藍星洋菸│二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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