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號
原告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余西鈞 律師被告永儲股份有限公司
設桃園法定代理人甲○○住同右訴訟代理人 毛仁全 律師
許明桐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張天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B法院書記官羅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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