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拍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拍字第34號聲請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43樓法定代理人甲○○
43樓相對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八百七十三條、第八百八十一條之十七分別定有明文。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八百六十七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系爭不動產既經抵押人讓與他人而屬於受讓之他人所有,則因實行抵押權而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讓不動產時,自應列受讓之他人為相對人,最高法院著有七十四年台抗字第四三一號判例可資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即債務人乙○○於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台幣(下同)八十四萬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存續期間自九十五年三月十六日至一百二十五年三月十五日止,以擔保其所欠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成立之借款以及其他一切債務(包括保證債務)及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之清償,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並經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債務人乙○○於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向聲請人共借款七十萬元,並約定借款期間、利率及還款方式,又遲延履行時,除按遲延時利率支付遲延期間之利息外,自逾期之日起六個月以內者另按遲延時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另按遲延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並約定如有一期未如期給付即喪失期限利益,應即全部清償。詎債務人乙○○僅繳納本息至九十七年九月二十日,此後即未按期繳納本息,現尚欠本金603,899元及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到期。相對人丙○○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因買賣取得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房貸借據暨授信合約書、客戶往來交易明細表、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所陳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函知債務人乙○○及相對人丙○○得於函到五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並均於九十八年二月五日合法送達債務人及相對人,惟迄未見債務人及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系爭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六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
法官汪銘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六日
書記官巫芳瑩┌─────────────────────────────────────────────────────────────┐│附表:98年度拍字第34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新竹縣│北埔鄉│鄉所││116│建│││66.31│全部││└──┴───┴────┴────┴────┴───────┴─┴──┴──┴──────┴─────────┴──────┘┌─────────────────────────────────────────────────────────────────┐│附表(建物)︰98年度拍字第34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17│中豐路1│鄉所段│加強磚造│第一層│第二層││││91.46│││平方公│全部│││││巷13弄8│116地號│、二層│45.73│45.73│││││││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