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1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1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1183號聲請人林壯年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更正聲請狀上正確之聲請人姓名及簽章。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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