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16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165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月28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卓穎毓
法官周宛瑩法官莊玉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富誠中華民國99年1月2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16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165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月28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卓穎毓
法官周宛瑩法官莊玉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富誠中華民國9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