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3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325號原告 李閎翰 被告 劉金宏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4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楊書琴
法官蔣文萱法官吳俞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書記官陳芳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