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9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29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羈押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900號聲請人即被告 廖力廣 選任辯護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黃俊六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家庭暴力之公共危險等案件(本院101年度訴字第
320號),聲請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廖力廣自犯案至今,全程配合檢警詢問並坦承犯行,業已稟告雙親,並求得二老原諒,今案情已明朗,應無羈押之必要,且被告是家中獨子,雖然父親有工作,但因年齡和體力因素,急需被告幫忙處理家庭開支,爰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等語。
二、查被告廖力廣因家庭暴力之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所涉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之情形,而於民國101年2月20日裁定將其羈押,又裁定自101年5月20日起延長羈押二月,茲因上項情事依然存在,是本件聲請自應予以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釱任
法官陳正偉法官戴嘉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廖貞音中華民國10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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