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0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孟霞
林渝繒謝佩娟劉錦秋林子閩上四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吳剛魁 律師被告 陳美智 選任辯護人 施秉慧 律師
焦文城 律師被被 陳慧雯
黃元慧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吳剛魁律師被告 王森洲
陳麗妃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施秉慧律師
焦文城律師被告 呂美枝 選任辯護人 林夙慧 律師
鄭瑜亭 律師 陳宏哲 律師被告 王瑋琳
邱彥騰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蔡雪苓 律師被告 許明偉
陳佩玉 洪儷芳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劉韋廷 律師
江可筠 律師被告 莊雅婷 選任辯護人 陳雅娟 律師被告 林佳蓉 選任辯護人 鄧藤墩 律師
張正忠 律師被告 吳怡君 選任辯護人 薛西全 律師
林怡君 律師 黃靜瑜 律師被告 劉眉秀 選任辯護人 郭福三 律師被告 吳依純 選任辯護人 陳靜娟 律師被告 黃靖宜
田美莉 朱霈姍 林儒君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洪幼珍 律師被告 張雅雯
陳莉莉 陳立昌 方淑貞 黃鈺樺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施秉慧律師
焦文城律師被告 杜蕙伶 選任辯護人 陳崇善 律師被告 歐梅如
陳麗芬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黃俊嘉 律師
吳龍建 律師 陳秉宏 律師被告 施佳惠
吳郁芬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謝佳伯 律師被告 王淑琴
林枍呈 龔秀玲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黃正男 律師
盧世欽 律師被告 吳盈慧
謝雅惠 上一八選任辯護人 黃敏哲 律師被告 羅文甫
閻莉美 高嘉鎂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蘇俊誠 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00000號、第18731號、106年度偵字第33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李孟霞、林渝繒、謝佩娟、劉錦秋、林子閩、陳美智、陳慧雯、黃元慧、王森洲、陳麗妃、呂美枝、王瑋琳、邱彥騰、許明偉、陳佩玉、洪儷芳、莊雅婷、林佳蓉、吳怡君、劉眉秀、吳依純、黃靖宜、田美莉、朱霈姍、林儒君、張雅雯、陳莉莉、陳立昌、方淑貞、黃鈺樺、杜蕙伶、歐梅如、陳麗芬、施佳惠、吳郁芬、王淑琴、林枍呈、龔秀玲、吳盈慧、謝雅惠、羅文甫、閻莉美、高嘉鎂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李孟霞、林渝繒、謝佩娟、劉錦秋、林子閩、陳美智、陳慧雯、黃元慧、王森洲、陳麗妃、呂美枝、王瑋琳、邱彥騰、許明偉、陳佩玉、洪儷芳、莊雅婷、林佳蓉、吳怡君、劉眉秀、吳依純、黃靖宜、田美莉、朱霈姍、林儒君、張雅雯、陳莉莉、陳立昌、方淑貞、黃鈺樺、杜蕙伶、歐梅如、陳麗芬、施佳惠、吳郁芬、王淑琴、林枍呈、龔秀玲、吳盈慧、謝雅惠、羅文甫、閻莉美、高嘉鎂等43人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李孟霞等人自白犯罪(李孟霞部分,詳審訴三卷第52頁;林渝繒部分,詳審訴三卷第235頁;謝佩娟部分,詳審訴三卷第235頁、第23
6頁;劉錦秋部分,詳審訴三卷第236頁、第239頁;林子閩部分,詳審訴三卷第236頁;陳美智部分,詳訴三卷第14頁;陳慧雯部分,詳審訴三卷第236頁;黃元慧部分,詳審訴三卷第236頁;王森洲部分,詳審訴三卷第236頁;陳麗妃部分,詳訴三卷第14頁;呂美枝部分,詳審訴三卷第52頁;王瑋琳部分,詳審訴三卷第236頁;邱彥騰部分,詳訴三卷第30頁;許明偉部分九詳審訴三卷第52頁;陳佩玉部分,詳審訴三卷第52頁;洪儷芳部分,詳審訴三卷第116頁;莊雅婷部分,詳審訴三卷第53頁;林佳蓉部分,詳審訴三卷第53頁;吳怡君部分,詳審訴三卷第53頁;劉眉秀部分,詳訴三卷第23頁;吳依純部分,詳審訴三卷第53頁;黃靖宜部分,詳審訴三卷第53頁;田美莉部分,詳審訴三卷第53頁;朱霈姍部分,詳審訴三卷第116頁;林儒君部分,詳審訴三卷第116頁;張雅雯部分,詳審訴三卷第236頁;陳莉莉部分,詳審訴三卷第116頁;陳立昌部分,詳審訴三卷第116頁;方淑貞部分,詳訴三卷第48頁;黃鈺樺部分,詳訴三卷第14頁;杜蕙伶部分,詳訴四卷第27頁;歐梅如部分,詳審訴三卷第117頁;陳麗芬部分,詳審訴三卷第117頁;施佳惠部分,詳審訴三卷第236頁、第237頁;吳郁芬部分,詳審訴三卷第117頁;王淑琴部分,詳審訴三卷第117頁;林枍呈部分,詳審訴三卷第117頁;龔秀玲部分,詳審訴三卷第
117頁;吳盈慧部分,詳審訴三卷第118頁;謝雅惠部分,詳訴三卷第36頁;羅文甫部分,詳審訴三卷第118頁;閻莉美部分,詳審訴三卷第118頁;高嘉鎂部分,詳審訴三卷第
118頁),本院認為 宜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其餘被告部分,另行審結)。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毛妍懿
法官張瀞文法官陳俊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書記官鄭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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