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7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781號聲請人 詹文豪 (即 詹萬春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2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靜茹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書記官詹雪娥┌──────────────────────────────┐│附表:104年度司催字第127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400│├──┼────────────┼────────┼──┼──┤│0002│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350│├──┼────────────┼────────┼──┼──┤│0003│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350│├──┼────────────┼────────┼──┼──┤│0004│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525│├──┼────────────┼────────┼──┼──┤│0005│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325│├──┼────────────┼────────┼──┼──┤│0006│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95│├──┼────────────┼────────┼──┼──┤│0007│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128│├──┼────────────┼────────┼──┼──┤│0008│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113│├──┼────────────┼────────┼──┼──┤│0009│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119│├──┼────────────┼────────┼──┼──┤│0010│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309│├──┼────────────┼────────┼──┼──┤│0011│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339│├──┼────────────┼────────┼──┼──┤│0012│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