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交訴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交訴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交訴字第9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昱瑞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1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松檀
法官林裕凱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
書記官吳翊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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