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全字第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扣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1年度全字第5號抗告人即相對人環山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 廖麗美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間聲請假扣押事件,對於民國111年4月29日本院111年度全字第5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張瑜鳳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書記官林劭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