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上訴字第8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849號上訴人即被告 羅涵葳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上訴人即被告 郭清良 上列二人共同指定辯護人 施吉安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第一審判決(100年度訴字第1236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具體上訴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蕭權閔
法官吳進寶法官王憲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
書記官黃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