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89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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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89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895號聲請人 吳張玉枝 (即 吳振興 之繼承人)代理人 吳振吉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8年3月19日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范雅涵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書記官鄭雅雲┌─────────────────────────┐│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大榮汽車貨運│0081-NX-0000000-0│1│480│││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