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附民緝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附民緝字第21號原告 許芙熏 被告 陳明昌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緝字第1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宗濡
法官陳莉妮法官李松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書記官林孟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