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910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910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9105號債權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債務人 葉小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萬伍仟貳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106年度司促字第9105號│├──┬─────┬──────────┬─────────┤│編號│金額│利息起算日│利息計算方式│││(新臺幣)│(均至清償日止)││├──┼─────┼──────────┼─────────┤│001│52,600元│自民國106年7月17日起│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002│52,600元│自民國106年9月15日起│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