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7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756號上訴人即被告 盧昭榮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 盧眧榮 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本院102年度易字第275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民國102年12月11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王瑜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春森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