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易字第106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審易字第106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緝字第491號),嗣因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甲○○連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甲○○明知其持有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台新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之信用卡早已因欠款未繳,而經台新銀行於民國87年4月1日遭強制停卡,詎仍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自88年1月29日起至88年6月21日止,利用國際航線飛機服務人員於飛行過程無法與地面金融機構連線、查詢之漏洞,多次持上開遭強制停卡之信用卡,在飛機上刷卡消費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致各該班機服務人員均陷於錯誤,如數給付甲○○所購買之菸酒、香水等物,共計詐得新臺幣(下同)6萬9,875元(詐欺刷卡之時間、搭乘之航空公司、詐欺物品之金額均如附表一所示)。嗣各該航空公司向台新銀行請求支付上揭消費款項,始悉上情。
二、案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所犯詐欺取財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及被告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經被告甲○○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台新銀行人員 李昭賢 於偵訊之證述相符,並有被告之信用卡申請書影本1份、被告之台新銀行信用卡帳單、帳單繳款紀錄12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7年度北調字第9247號調解程序筆錄影本、被告之帳單消費紀錄明細6份、被告出境資料1份、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98年
4月2日台新總作服帳務字第09800000903號函暨被告消費明細1份、交通部民用航空局98年6月16日空運計字第0980018397號函覆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足堪採信。從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應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刑法、刑法施行法業已於94年2月2日、95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並均自95年7月1日施行,參酌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刑事庭第8次會議決議,被告之行為在95年7月1日之前,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新舊法比較:
(一)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1元以上。」修正後該款規定「罰金:新台幣1000元以上」,是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舊法較有利於被告。
(二)修正前具有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關係者,則以一罪論,然修正後之刑法業已刪除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則被告所犯數罪即應依修正後之數罪併罰之規定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仍應比較新舊法之規定。是比較結果,修正後之規定並非較有利於被告。
(三)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經適用修正前刑法第41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已刪除)及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之結果,最高得以銀元
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則係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比較結果,自以舊法有利於被告。
(四)經綜合比較結果,新法對被告並非有利,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適用行為時法即修正前之刑法處斷之。
四、查被告均係於航空器之飛機上利用無法與國內銀行連線之情況下,提出其遭停卡之信用卡刷卡購物,使機上之飛航人員無從連線確認,誤認被告係持有有效可資使用之信用卡,而進行交易,交付如附表一所示金額之財物,故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被告先後多次詐欺取財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第56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事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惟念其年值青壯,身心健全,不思循正當工作以謀資費,竟利用信用卡交易機制之漏洞,進行刷卡詐財行為,價值觀念偏差,應予導正,所詐得物品之金額共計6萬9,875元,金額非鉅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按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施行前(即96年7月16日),經通緝而未於96年12月31日以前自動歸案接受偵查、審判或執行者,不得依減刑條例減刑,減刑條例第5條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犯罪時間固於96年4月24日以前,惟其業於88年9月27日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於98年2月20日始緝獲歸案(追訴權時效尚未消滅),有該通緝書、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解送人犯報告書各1份在卷可稽,足見被告並未於96年12月31日自動歸案接受審判,依前揭法條意旨,自不得予以減刑,附此敘明。
六、不另為不受理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利用國際航線飛機服務人員於飛行過程無法與地面金融機構連線、查詢之漏洞,多次持上開遭強制停卡之台新銀行信用卡,於如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在各該飛機上刷卡消費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致各該班機服務人員均陷於錯誤,如數給付被告所購買之菸酒、香水等物,共計詐得新臺幣(下同)79萬4,602元之財物(詐欺之時間、搭乘之航空公司、詐欺金額均如附表二所示)。
(二)按於被告無審判權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6款定有明文。又按「本條例所稱香港,指原由英國治理之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及其附屬部分」、「在香港或澳門或在其船艦、航空器內,犯下列之罪者,適用刑法之規定:一刑法第五條各款所列之罪。二臺灣地區公務員犯刑法第六條各款所列之罪者。臺灣地區人民或對於臺灣地區人民,犯前二款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但依香港或澳門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香港或澳門居民在外國地區犯刑法第五條各款所列之罪者;或對於臺灣地區人民犯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非該外國地區法律所不罰者,亦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條、第43條亦有明文。」;又「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2條(即同法第5、6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刑法第
3條前段、第7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是若被告於香港或澳門地區或中華民國領域以外之地區,犯刑法第5條、第
6條以外之罪,且依刑法所規定法定刑,其最輕本刑為未滿三年者,均無臺灣地區刑法之適用,臺灣地區法院對之即無從追訴、審判而無審判權。
(三)查被告於如附表二所示之航空器之飛機上利用無法與國內銀行連線之情況下,提出其信用卡刷卡購物,使機上之飛航人員無從連線確認,誤認被告係持有有效可資使用之信用卡,而進行交易,並交付如附表二所示之財物,有交易明細在卷可查,惟附表二所示之航空器,均屬外國籍或香港籍(詳如附表二所示),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98年6月
16日空運計字第0980018397號函覆及台新銀行98年6月26日台新總作服帳務字第09800006463號函在卷可參,是被告所詐騙者為外國籍航空機上之飛航人員,所詐取之財物為在飛機上所購得之物品,因之,被告乃係對外國籍及香港籍航空器所屬之公司之飛航人員施行詐欺行為,台新銀行乃為間接受損失者,故其犯罪之行為地、結果地均在外國籍或香港籍之航空器上,並非在我國領域內犯罪,起訴意旨認係在我國領域內犯罪,尚有誤會。
(四)又起訴意旨認被告就附表二之部分,所犯係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惟此部分既非在我國領域內犯罪,且非刑法第5條、第6條所列之罪,再其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亦非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揆諸上開說明,被告所為即無從適用臺灣地區刑法之規定,臺灣地區法院對被告並無審判權,本應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惟起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開起訴有罪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第56條、第339條第
1項、(修正前)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8年7月16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梁淑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98年7月16日
書記官林豐富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附表1:
┌──┬────┬─────────────┬────────┐│編號│消費日期│航空公司(國家)│簽帳消費金額(新│││││臺幣)│├──┼────┼─────────────┼────────┤│1│88.1.29│中華航空公司(中華民國)│4,699│├──┼────┼─────────────┼────────┤│2│88.5.5│中華航空公司(中華民國)│2,679│├──┼────┼─────────────┼────────┤│3│88.5.10│中華航空公司(中華民國)│2,381│├──┼────┼─────────────┼────────┤│4│88.5.10│中華航空公司(中華民國)│3,175│├──┼────┼─────────────┼────────┤│5│88.5.14│中華航空公司(中華民國)│7,905│├──┼────┼─────────────┼────────┤│6│88.5.14│中華航空公司(中華民國)│9,162│├──┼────┼─────────────┼────────┤│7│88.5.22│中華航空公司(中華民國)│2,191│├──┼────┼─────────────┼────────┤│8│88.5.22│中華航空公司(中華民國)│5,495│├──┼────┼─────────────┼────────┤│9│88.6.15│中華航空公司(中華民國)│2,022│├──┼────┼─────────────┼────────┤│10│88.6.15│中華航空公司(中華民國)│7,339│├──┼────┼─────────────┼────────┤│11│88.6.20│中華航空公司(中華民國)│2,348│├──┼────┼─────────────┼────────┤│12│88.6.20│中華航空公司(中華民國)│2,348│├──┼────┼─────────────┼────────┤│13│88.6.20│中華航空公司(中華民國)│6,099│├──┼────┼─────────────┼────────┤│14│88.6.20│中華航空公司(中華民國)│7,339│├──┼────┼─────────────┼────────┤│15│88.6.21│中華航空公司(中華民國)│4,693│├──┼────┼─────────────┼────────┤││合計││69,875│└──┴────┴─────────────┴────────┘附表二:
┌──┬────┬─────────────┬────────┐│編號│消費日期│航空公司、旅館或免稅店(國│簽帳消費金額(新││││家)│臺幣)│├──┼────┼─────────────┼────────┤│1│88.1.16│澳洲航空公司(澳洲)│13,628│├──┼────┼─────────────┼────────┤│2│88.1.16│澳洲航空公司(澳洲)│15,383│├──┼────┼─────────────┼────────┤│3│88.1.16│澳洲航空公司(澳洲)│15,486│├──┼────┼─────────────┼────────┤│4│88.1.22│BAINFLI(英國航空公司│15,361││││BRITISHAIRWAYS)(英國)││├──┼────┼─────────────┼────────┤│5│88.1.22│BAINFLI(英國航空公司│16,111││││BRITISHAIRWAYS)(英國)││├──┼────┼─────────────┼────────┤│6│88.1.23│BAINFLI(英國航空公司│21,175││││BRITISHAIRWAYS)(英國)││├──┼────┼─────────────┼────────┤│7│88.1.24│BAINFLI(英國航空公司│19,256││││BRITISHAIRWAYS)(英國)││├──┼────┼─────────────┼────────┤│8│88.1.24│BAINFLI(英國航空公司│19,962││││BRITISHAIRWAYS)(英國)││├──┼────┼─────────────┼────────┤│9│88.1.24│BAINFLI(英國航空公司│20,555││││BRITISHAIRWAYS)(英國)││├──┼────┼─────────────┼────────┤│10│88.1.19│韓亞航空公司(韓國)│15,946│├──┼────┼─────────────┼────────┤│11│88.1.19│韓亞航空公司(韓國)│16,305│├──┼────┼─────────────┼────────┤│12│88.1.7│AIRLINES(香港)│5,577│├──┼────┼─────────────┼────────┤│13│88.1.26│韓亞航空公司(韓國)│13,395│├──┼────┼─────────────┼────────┤│14│88.1.26│韓亞航空公司(韓國)│16,296│├──┼────┼─────────────┼────────┤│15│88.1.27│韓亞航空公司(韓國)│13,134│├──┼────┼─────────────┼────────┤│16│88.2.6│AIRLINES(香港)│2,397│├──┼────┼─────────────┼────────┤│17│88.2.6│AIRLINES(香港)│10,389│├──┼────┼─────────────┼────────┤│18│88.1.14│NIHONAJI(日本)│27,518│├──┼────┼─────────────┼────────┤│19│88.1.14│NIHONAJI(日本)│27,804│├──┼────┼─────────────┼────────┤│20│88.1.31│澳洲航空公司(澳洲)│1,903│├──┼────┼─────────────┼────────┤│21│88.1.31│澳洲航空公司(澳洲)│13,952│├──┼────┼─────────────┼────────┤│22│88.1.31│澳洲航空公司(澳洲)│15,854│├──┼────┼─────────────┼────────┤│23│88.2.2│澳洲航空公司(澳洲)│15,854│├──┼────┼─────────────┼────────┤│24│88.2.4│澳洲航空公司(澳洲)│15,810│├──┼────┼─────────────┼────────┤│25│88.2.10│泰國航空公司(泰國)│3,791│├──┼────┼─────────────┼────────┤│26│88.2.4│INFLIGHTDUTYFREESALE(機│16,093││││上免稅店、美國)││├──┼────┼─────────────┼────────┤│27│88.2.6│INFLIGHTDUTYFREESALE(機│17,275││││上免稅店、美國)││├──┼────┼─────────────┼────────┤│28│88.3.4│阿酋國際航空公司(阿拉伯聯│18,587││││合大公國)││├──┼────┼─────────────┼────────┤│29│88.3.8│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12,316│├──┼────┼─────────────┼────────┤│30│88.3.5│澳洲航空(澳洲)│15,863│├──┼────┼─────────────┼────────┤│31│88.3.6│澳洲航空(澳洲)│15,863│├──┼────┼─────────────┼────────┤│32│88.3.3│GULFAIR(海灣航空公司、杜│7,939││││拜)DUTYFREE(巴林王國)││├──┼────┼─────────────┼────────┤│33│88.3.1│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11,453│├──┼────┼─────────────┼────────┤│34│88.3.18│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1,821│├──┼────┼─────────────┼────────┤│35│88.3.18│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25,187│├──┼────┼─────────────┼────────┤│36│88.3.25│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7,384│├──┼────┼─────────────┼────────┤│37│88.3.25│澳洲航空公司(澳洲)│15,577│├──┼────┼─────────────┼────────┤│38│88.4.17│日本ANA航空(全日空航空公│46,742││││司)(日本)││├──┼────┼─────────────┼────────┤│39│88.4.18│日本ANA航空(全日空航空公│50,591││││司)(日本)││├──┼────┼─────────────┼────────┤│40│88.4.20│日本ANA航空(全日空航空公│48,489││││司)(日本)││├──┼────┼─────────────┼────────┤│41│88.4.21│日本ANA航空(全日空航空公│52,639││││司)(日本)││├──┼────┼─────────────┼────────┤│42│88.4.20│日本ANA航空(全日空航空公│-47,812(即刷退││││司)(日本)│)│├──┼────┼─────────────┼────────┤│43│88.4.21│日本ANA航空(全日空航空公│-51,904(即刷退││││司)(日本)│)│├──┼────┼─────────────┼────────┤│44│88.7.1│港龍航空公司(香港)│6,154│├──┼────┼─────────────┼────────┤│45│88.7.7│WORLDDUTYFREEINFLIG(機│14,838││││上免稅店、美國)││├──┼────┼─────────────┼────────┤│46│88.4.17│日本ANA(全日空)航空(日│-48,133(即刷退││││本)│)│├──┼────┼─────────────┼────────┤│47│88.4.18│日本ANA(全日空)航空(日│-52,097(即刷退││││本)│)│├──┼────┼─────────────┼────────┤│48│88.7.7│WORLDDUTYFREEINFLIG(機│10,153││││上免稅店、美國)││├──┼────┼─────────────┼────────┤│49│88.8.9│INFLIGHTDUTYFREESALE(機│14,320││││上免稅店、美國)││├──┼────┼─────────────┼────────┤│50│88.8.9│INFLIGHTDUTYFREESALE(機│14,643││││上免稅店、美國)││├──┼────┼─────────────┼────────┤│51│88.8.9│INFLIGHTDUTYFREESALE(機│14,740││││上免稅店、美國)││├──┼────┼─────────────┼────────┤│52│88.8.9│INFLIGHTDUTYFREESALE(機│14,740││││上免稅店、美國)││├──┼────┼─────────────┼────────┤│53│88.8.9│INFLIGHTDUTYFREESALE(機│15,678││││上免稅店、美國)││├──┼────┼─────────────┼────────┤│54│88.8.9│INFLIGHTDUTYFREESALE(機│15,807││││上免稅店、美國)││├──┼────┼─────────────┼────────┤│55│88.8.9│INFLIGHTDUTYFREESALE(機│15,904││││上免稅店、美國)││├──┼────┼─────────────┼────────┤│56│88.8.9│INFLIGHTDUTYFREESALE(機│16,001││││上免稅店、美國)││├──┼────┼─────────────┼────────┤│57│88.8.9│INFLIGHTDUTYFREESALE(機│16,098││││上免稅店、美國)││├──┼────┼─────────────┼────────┤│58│88.8.9│INFLIGHTDUTYFREESALE(機│16,098││││上免稅店、美國)││├──┼────┼─────────────┼────────┤│59│88.8.9│INFLIGHTDUTYFREESALE(機│16,098││││上免稅店、美國)││├──┼────┼─────────────┼────────┤│60│88.8.9│INFLIGHTDUTYFREESALE(機│16,163││││上免稅店、美國)││├──┼────┼─────────────┼────────┤│61│88.8.9│INFLIGHTDUTYFREESALE(機│16,163││││上免稅店、美國)││├──┼────┼─────────────┼────────┤│62│88.8.9│INFLIGHTDUTYFREESALE(機│16,163││││上免稅店、美國)││├──┼────┼─────────────┼────────┤│63│88.7.19│港龍航空公司(香港)│8,126│├──┼────┼─────────────┼────────┤││合計││79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