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十一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乙○○律師被告丙○○住訴訟代理人 耿淑穎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由受命法官王鳳儀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六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鄧振球~B法官林南薰~B法官王鳳儀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彭連喜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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