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97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197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1971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48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6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7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張松鈞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7月27日
書記官黃媚鵑┌───────────────────────────────────────────────────┐│附表:94年度除字第197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2│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3│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4│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5│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6│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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