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10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1098號聲請人 陳美滿 相對人RECELRYANRODILLAS 雷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RECELRYANRODILLAS雷恩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相對人RECELRYANRODILLAS雷恩在台居留資料。
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