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4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4078號債權人 邱源榮 輔助人 邱福興 上列債權人邱源榮因與債務人 張芬蘭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邱源榮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輔助宣告裁定之影本。
二、陳明輔助人之住所或居所。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4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4078號債權人 邱源榮 輔助人 邱福興 上列債權人邱源榮因與債務人 張芬蘭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邱源榮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輔助宣告裁定之影本。
二、陳明輔助人之住所或居所。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