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附民字第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5年度附民字第364號原告 蘇暐婷 被告 洪有禮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483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2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林恆吉
法官陳春秋法官遲中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巧青中華民國10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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