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號
原告乙○○被告甲○○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八日~B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介安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九日~B法院書記官劉竹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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