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催字第8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司催字第8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催字第848號聲請人 張瑞麟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思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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