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446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446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14462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務人 陳泉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拾貳萬陸仟 伍佰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司法事務官鍾仕傑┌───────────────────────────────────────────────┐│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14462號│├──┬───────┬─────────┬─────┬─────────┬──────────┤│編號│本金金額│利息起算日│年利率│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計算方式│││(新臺幣)│(起至清償日止)│(百分比)│(起至清償日止)││├──┼───────┼─────────┼─────┼─────────┼──────────┤│001│356,141元│民國95年9月21日│9.99│民國95年10月22日│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002│170,359元│民國95年10月21日│15│民國95年11月22日│率20%計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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