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133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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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13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差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1332號原告 蔡坤財 原告與被告南亞塑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319,02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06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3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邱泰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3日
書記官楊宗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