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8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8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868號原告 林帛承 被告 蔡明憲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15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淑玲
法官李佳勳法官施敦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智嫻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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