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02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宗城本件被告謝宗城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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