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9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99號聲請人 張詠洳 代理人 李思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8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2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歐陽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2月25日
書記官徐筱涵┌──────────────────────────────────────────┐│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9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2│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3│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4│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5│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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