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1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割遺產與繼承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131號原告匯豐(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碧娟 送達代收人 周郁玲 被告 陳尚仁 被告 陳顏貴美 被告 陳尚德 被告 陳尚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與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
書記官傅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