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762號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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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76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


主文甲○○違反不得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之工作之規定,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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