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八七號
原告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送達代收人己○○訴訟代理人丙○○
劉祐銘 被告皇旗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被告丁○○被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九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望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劉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