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審投刑簡字第3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投刑簡字第334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99年度審投刑簡字第334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甲○○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16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智文中華民國9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