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9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956號原告 林應昇
林應然 林應慧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妙泉 律師被告 林景元 訴訟代理人 林應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高瑞聰
法官黃姿育法官林家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
書記官陳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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