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7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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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7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77號聲請人中紀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振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廖國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書記官洪明煥┌───────────────────────────────────────────────────────┐│附表:108年度除字第77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備考││號│││││││├─┼─────────┼─────────┼───────────┼─────────┼────────┼──┤│00│中紀塑膠工業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斗六分│108年4月28日│10,000,000元│LB298125│││1│限公司陳振騏│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