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135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3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三五四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辯論終結,茲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民國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五六號公示催告在案,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並於同年十二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周玉羣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謝文心~F0~T40┌────────────────────────────────────┐│支票附表(金額單位:新臺幣)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三五四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富鋒營造有限公司│新竹商業銀│九十二年四│參萬壹仟柒佰陸拾│AA三三九○│││行中山分行│月十六日│元│八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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