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93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93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933號聲請人 邱玉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4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宣玉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書記官林怡秀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93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002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003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105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