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1636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簡字第163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簡字第1636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憲和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毒偵字第66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李憲和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審酌被告李憲和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後,仍無視毒品對於自身健康之戕害及國家對於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再為本件施用毒品犯行,足認其自我克制能力不足,行為實有不當;兼衡施用毒品者均具有相當程度之生理成癮性及心理依賴性,其犯罪心態與一般刑事犯罪之本質並不相同,應側重適當之醫學治療及心理矯治為宜,並考量其所陳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狀況、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
三、扣案之針筒1支,核與本件犯罪事實無關,爰不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洪千棻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669號被告李憲和男46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屏東縣○○鎮○○路00號居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2A室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李憲和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定令入勒戒處所施以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1年8月3日釋放,並經本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緝字第400號、111年度毒偵字第170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二、詎李憲和仍未戒除毒癮,於上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內,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12年2月14日凌晨0時起許至同月15日晚上11時59分許止之某時,在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2A室內,以燒烤玻璃球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同月16日上午6時40分許,李憲和行經臺南市東區莊敬路與莊敬路118巷口為警盤查,因查悉其為毒品列管人口,且李憲和主動交付針筒1支(未使用),為警持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核發之強制到場(強制採驗尿液)許可書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悉上情。
三、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李憲和於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見本署112年4月20日詢問筆錄),且有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強制到場(強制採驗尿液)許可書、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偵辦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送驗尿液及年籍對照表及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濫用藥物尿液檢驗結果報告各1紙可資佐證,核與被告自白情節相符,是其犯嫌堪以認定;又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已因無繼續施用傾向獲釋,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矯正簡表在卷為憑,足見其於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內再犯本件施用毒品,自應依法訴追。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
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檢察官蔡宗聖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書記官王可清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